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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我校召开2023年实验(训)室安全专项行动及整治工作部署会暨实习管理工作专项推进会议

    发布者:教务处  时间:2023-03-17 09:09:18  浏览:

    2023年3月17日下午,我校在科研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实验(训)室安全专项行动及整治工作部署会。党委委员、副校长李勤出席会议,各学院(部)党政班子成员,保卫处、后勤处、质量办、教务处(实训中心)相关负责同志,各学院(部)教学秘书、实验(训)室安全管理员参加会议。会议由教务处(实训中心)副处长马婷婷主持。

    会上,马婷婷副处长传达了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的通知》(教科信厅函[2023]5号)、省教育厅办公室《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通报了我校实验(训)室、实习检查情况。并就我校开展实验(训)室安全检查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,明确了工作要求。

    随后,建筑工程学院副院长荣光宣读了《关于成立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(训)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督查队伍的通知》。

    最后,李勤副校长对2023年实(验)训室安全稳定工作和实习管理工作做部署安排。一是提高站位,高度重视。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,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,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。全面落实实验(训)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,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。二是做深做细实验(训)室安全工作。行动要有力度,要建立完善实验(训)室安全管理相关制度,加强实验(训)室安全教育,采取分级分类管理,建立“日查--月检”制度,实行“排查--建档--整改--销账”闭环管理;方法要有精度,精准排查风险点,精准用策,精准处置。三是规范实习工作全过程管理。严格落实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关于实习组织、实习管理、实习考核、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明确要求,严守1个“严禁”的底线和27个“不得”的红线刚性约束。在开展岗位实习前须以教育部发布的《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(示范文本)》为基础,签订三方协议,做到无协议不实习,保障实习学生权益。认真做好学生实习全过程管理,严格执行岗位实习报备制度。




    供稿:教务处 旷静

    供图:教务处 旷静

    一审:教务处 荣光

    二审:教务处 马婷婷

    三审:教务处 李雪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