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三条及《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,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,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,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,准予结业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。根据教育部41号令及我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涉及学籍退学的条款。
经学院初审,教务处复审,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,决定对文辉等965名高职学生达到结业、退学标准的给予相应处理,名单见附件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0日。公示结束后,教务处依规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并在学信网进行学籍信息标记。公示期内,可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。
受理部门: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科(科研楼215)
联系人:郭老师
联系电话:0851-84129662
电子邮箱:215644764@qq.com
附件:学生学籍处理公示名单
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2024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