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试相关规定(试行)
学生成绩考核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。考试试卷分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管理保证,是教学工作中带有总结性的环节,可以测试教学的效果,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。教师根据成绩考核的反馈信息,可调节、控制、改进教学,以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。为了加强学风建设,使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、科学化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出制试卷要求
1、试卷版面格式统一用教务处提供的模板,进行试卷的编辑排版。(电子版)。
2、考试题目,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实际程度,注意知识的综合运用,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。按中等学生水平出题,优秀和差生的分数距离适当拉开。不出偏题、怪题。题型要多样化。考试内容覆盖面为本学期所学内容。
3、试卷应有两套(A、B卷),每份试卷须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。
4、考试时间为90分钟。
5、同课头要求用同一种试卷,系(部)主任要做好协调工作。
二、阅卷评分要求
1、教师在阅卷、评分过程中,要严格遵守客观、公正、合理的原则,不得徇私舞弊、不得另立标准。
2、成绩评定按平时成绩加期终考试成绩。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上课、作业、课堂笔记、测试成绩、实验成绩及考勤等。相同科目成绩评定标准要一致。
3、相同课程考试采用统一试卷、流水阅卷方式,其它科目也尽量采用流水阅卷方式,相关专业组长及备课组长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。
4、阅卷结束后,各授课教师要认真做好成绩分析,总结经验教训,教研室主任要做好本课程的成绩分析及教学总结,认真分析本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。
5、教师将记分册、成绩分析、试卷分析、补考学生名单等各项教学资料交系(部),系(部)主任审核签字后存档并写出汇总报告并交教务处。系(部)主任要高度负责,认真审查教师阅卷和成绩评定及网上成绩登录情况。
三、考试监考程序
1、考前教务处布置好考场,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前培训,向考生宣读《考生守则》和《处罚暂行规定》,强调考试纪律,并保持考场内外清洁卫生。
2、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、草稿纸等进入考场,途中不得在任何地方逗留。
3、考前10分钟,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按指定座位入坐,考生坐定后,向考生强调考试纪律,清理考生携带物品,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、作业本、参考资料等放在指定地方;核对考生姓名与准考证是否相符,检查考生是否坐错座位。
4、考前5分钟,分发试卷,并提醒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写上姓名和班级。
5、开考信号发出后,才能允许考生答题,监考人员要在考场内适当巡视,并逐个核对考生姓名。
6、考试终了前10分钟,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,终了时间一到,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。
7、考试结束后,将试卷收齐,仔细清点无缺后,认真填写考场记录,并立即送考务办公室,装订试卷及履行试卷交接手续。
四、监考职责
1、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,提前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,不得迟到或无故旷课,严格遵循监考程序。
2、监考人员在考场内要集中精力,严肃认真,忠于职守。在监考期间不准抽烟、阅读书报、谈笑、接听或拨打手机;不准在考场内抄题、做题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事情;严禁监考教师离开考场,不准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。
3、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和试卷发放管理记录表,收发试卷时应注意试卷总数。试卷遗失由监考人员负责。
4、考前,监考人员必须清理考生携带物品,核对学生证,检查考生相貌与学生证是否一致。考试过程中要适当来回巡视,经常核对准考证姓名与试卷填写的姓名是否一致,防止各类考生作弊现象发生。
若发现考生有任何作弊行为要如实记录,写明作弊手段和方法,不准瞒报或不报。
5、监考人员必须维护考场秩序,保证考试正常进行。
6、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考生。
7、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,模范地遵守考试纪律,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,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五、考生守则
1、考生进入考场,不得携带手机和任何与考试有关书籍、报刊、作业本、复习资料等;只准带必需的文具,如水笔、圆珠笔、铅笔、三角板等,违者按夹带、舞弊论处。
考生答题一律蓝色或黑色水笔、圆珠笔,不得使用其它色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
2、考生在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,按规定座位对号入座,并将证件放在考桌的左上角,以备查对;考试信号发出后,方可答题。
3、考生在开考迟到20分钟,不得进入考场;考试30分钟后,才准交卷出场;考试期间一律不准上厕所。
4、考生对试题有疑难时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,如遇不涉及试题内容的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,可举手询问。
5、考生只能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、班级,不得在试卷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;试题答案应写在试卷规定的空白处;违者,试卷作废卷论处。
6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在考场内保持安静,不准离开座位,不准大声喧哗。
考试中,不准交头接耳,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作暗号,不准夹带、偷看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。交卷后,不准在考场外逗留,不准在考场附近谈论。
考试终了信号一响,考生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,待监考人员收好试卷、宣布起立后,有秩序地退出考场;考生不得将试卷、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7、考生在考试中有夹带、抄袭、传递、换卷、代考等舞弊行为的,按处罚规定处理。
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,扣除试卷卷面得分的30%。考生在考场内有破坏考试纪律、扰乱考场秩序、胁迫监考人员或为其他考生提供作弊便利、侵害监考人员权益等行为的,将视情节轻重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六、违反考生守则的处罚暂行规定
1、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扣除该试卷卷面得分的30--50%,并给予警告处分:
(1)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,并不放在规定的地方的;
(2)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;
(3)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;
(4)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;
(5)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、班级的;
(6)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。
2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本课程按零分计算,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、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:
(1)交头接耳、互打暗号、手势的;
(2)夹带的;
(3)接传答案、或交换答卷的;
(4)抄袭他人答卷、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;
(5)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;
(6)有其他舞弊行为的。
3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按开除学籍处理:
(1)扰乱、妨碍考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;
(2)拒绝、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;
(3)公然侮辱、诽谤、诬陷、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;
(4)在校学校期间有两次作弊史的;
(5)由他人代考或偷换试卷的
七、违反监考职责的处罚暂行规定
1、监考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扣除当月岗位津贴,并给予通报批评:
(1)监考时不按规定时间到校,迟到的;
(2)未经请假,无故不参加监考的(另按旷工处理);
(3)监考中不履行职责,抽烟、看书、看报、打瞌睡、聊天等而未造成很坏影响的;
(4)不按规定清理考生携带物品的;
(5)不能坚守岗位,离开考场的;
(6)工作马虎,巡视不力,考生舞弊未被发现而被其他巡视人员发现的;
2、监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,无论从事何工作,均停职待岗:
(1)偷换、涂改考生答卷、考试成绩的;
(2)诬陷、打击、报复考生的;
(3)发现考生作弊,隐瞒不报的;
(4)利用考试工作便利,索贿受贿,以权谋私的;
(5)故意放松考试纪律,玩忽职守,造成考场纪律混乱,舞弊、抄袭严重的。
3、考试期间辅导员要加强考试纪律教育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扣除当月辅导员津贴,并不得参加评优:
(1)没有向学生宣读《考生守则》和《违反考生守则处罚暂行规定》的;
(2)组织安排不力;
(3)班级学生舞弊现象严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