艺术与设计学院学生刘垣辰,女,学号24550103017,2024级数字媒体艺术设计241班学生,该生入学以来多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、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、无故旷课累计达40节以上,学校对该生进行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,学生仍旧无视处分决定不按时参加教学活动。
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第三十条“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:(四)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”、《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“未经批准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累计旷课达到40节以上的”关于退学的规定,现依规对刘垣辰进行退学公示。
公示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2日。公示结束后,教务处依规对学生进行学籍处理并在学信网进行学籍信息标记。公示期内,可书面形式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。
受理部门: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籍科(科研楼215)
联系人:郭老师
联系电话:0851-8412966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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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
2026年6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