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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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编制2013年招生版教学计划的通知

    发布者:  时间:2013-05-21 00:00:00  浏览: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于编制2013年招生版教学计划的通知各系、基础部:

    结合学院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(初稿),现启动2013年招生版教学计划的编制工作,请各系部根据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(附件1),组织各教研室编制招生版教学计划,于5月30日前将电子档提交教务处。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计划编制工作,提高效率,现对教学计划的制定作如下要求:

    1、教学计划[附件1]课程设置与教学进程统一分为四个模块,分别为基础学习模块、专业学习模块、专业拓展模块、素质教育模块。

    2、统一课程教学周数,第一学期16周,第二、三、四、五学期18周,第六学期12周。

    3、结合公共课师资等教学资源,公共课开设统一规定如下:

    课程名称

    学分

    学时

    学时分配

    周学时

    涉及课程开设学期

    管课部门

    理论

    实践

    第一学期

    第二学期

  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

    3

    54

    36

    18

    2

    所有专业

     

    基础部

 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

    4

    72

    36

    36

    3

     

    所有专业

    贵州省情

    2

    36

    18

    18

    2

    经管系、艺术系、能源系

    商贸系、信息系、工程系

    体育与健康

    2

    36

    4

    32

    2

    信息系、工程系、能源系

    经管系、商贸系、艺术系

    实用英语

    4

    72

    54

    18

    4

    经管系、工程系

    商贸系、能源系、艺术系

    财经应用写作

    3

    54

    20

    34

    3

    商贸系

    经管系、工程系

    应用文写作

    2

    36

    20

    16

    2

    信息系、艺术系

    工程系、能源系

    计算机应用基础

    3

    48

    16

    32

    3

    经管系、商贸系、工程系

    信息系、能源系、艺术系

    信息系

    高等数学/应用数学/经济数学

    4

    64

    40

    24

    4

    工程系、能源系

    信息系

    普通话

    2

    36

    22

    14

    2

    商贸系

    经管系

    艺术系

    4、《专业导论与职业规划》课程统一放在专业学习模块中的第一行。

    5、各系部已申报建设的专业核心课名称及课程设置等要与2013年教学计划中对应的课程保持一致。

    6、专业拓展模块设置2-5门课程,学分统一,每个专业要求必须至少选修一门,未选修的课程学分及学时不计入总学分及总学时。

    7、素质教育模块统一开设如下:

    课程类别

    课程名称

    学分